发布时间:20-12-04
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学习贯彻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》有关“涉税中介服务”规范内容的通知
厦税协发[2015]2号 2015-1-19
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:
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》(税总发[2014]154号)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八章第6节明确了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的规范内容(见附件)。
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组织认真学习,正确理解规范内容,准确把握内涵与要求。特别是“支持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中介机构,受理涉税中介机构承办的代理等涉税业务,受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”的规范内容。
这是总局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给予肯定和认定。
附件: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》有关“涉税中介服务”规范内容 下载: doc 文件
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5年1月19日